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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鸿章的卖国罪证之一:琉球
近代的李鸿章是一个很有名气的人。他签订的马关条约,让国人耻辱了半个世纪。而近年来,我在网上看到很多贴子,多数都有给其平反之意,多言签约非其所愿,其只是负责办事。更有滔滔不绝赞其对经济和开化的贡献云云。
前几天我偶然在一个网站上看到一个投票,说谁是最大的卖国贼。其中有一个选项是李鸿章。我又重看了一下历史相关资料,发现此人确实在国家利益上很不争取。也许这是碍于时代的局限,其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行为,但这并不能影响我们对他的评价。
清史稿上,李的传记那里评价颇高,人也很正直,也是外国人眼里的中国政界强人。但在以下两项涉及国家领土完整上,我觉得有问题:
1) 马关条约。
这个是老话重提了。 李到了日本后,接受了那么多条件,这些全是清政府的观点吗?恐怕未必吧,要知道李可是当时的清政府全权代表。况且,李在日本曾有过被刺的一幕,这是否会对其条约签订起了什么作用?
此约一签,大片领土不再是我国所有,我们的宝岛台湾也沦落。若非后来发生的抗日战争等,台湾能否回归怕都难说。
2)琉球
琉球群岛,治域就是现在日本冲绳县。其实一直到近代,这也是我们的领土。琉球群岛在现在地位非常重要。现在我们一直在说我国东临太平洋什么的,可实际上根本算不上。因为日本把我们到太平洋的那里全堵死了,就是靠的琉球岛的那些领土和领海。而且一直延到台湾北边,现在的钓鱼岛,只是星星点点的小部分罢了。台湾一定会回归,但仍然太平洋的出口太小。现在整个太平洋的四分之一西北部,基本都被日本控制。扯远了
琉球在清代,一直也是个边境小附属国,年年臣服进贡什么的。在近代却被日本强占并吞并。这本来非常有希望争取回来,最起码弄个历史争议什么的,结果现在却名正言顺地成为日本一部分。为什么会这样子? 李鸿章应承担责任!
当年日本强占后,也很理亏,清也交涉过,但没有成果,结果李鸿章上了篇论文,说占就占吧,反正我们也不可惜。结果造成现在的后果。
附上清史稿里琉球的一段文字:“光绪元年,琉球国贡使蔡呈祚回国病殁山东,赐葬费银。五年,日本入琉球,灭之,夷为冲绳县,虏其王及世子而还。总理衙门以灭我籓属诘日本,日人拒焉。六年,帝命北洋大臣李鸿章统筹全局,鸿章奏言:“琉球原部三十六岛,北部九岛、中部十一岛、南部十六岛,而周回不及三百里。北部中有八岛早属日本,仅存一岛。去年日本废灭琉球,中国叠次理论,又有美前总统格兰忒从中排解,始有割岛分隶之说,此时尚未知南岛之枯瘠也。本年日本人竹添进一来津谒见,称其政府之意拟以北岛、中岛归日本,南岛归中国。又议改前约。臣以琉球初废之时,中国体统攸关,不能不亟与理论。今则俄事方殷,势难兼顾。且日人要索多端,允之则大受其损,拒之则多树一敌,惟有暂从缓议。因传询在京之琉球官尚德宏,始知中岛物产较多,南岛贫瘠僻隘,不能自立。而琉球王及其世子,日本又不肯释还。適接出使大臣何如璋来书,复称询访琉球国王,谓‘如宫古、八重山小岛另立三子,不止吾家不原,阖国臣民亦断断不服。南岛地瘠产微,向隶中山,政令由土人自主。今欲举以畀琉球,琉球人反不敢受,我之办法亦穷’等语。臣思中国以存琉球宗社为重,本非利其土地。今得南岛以封琉球,而琉球不原,势不能不派员管理。既蹈义始利终之嫌,且以有用之兵饷,守瓯脱不毛之地,劳费正自无穷。而道里辽远,实有孤危之虑,若惮其劳费而弃之不守,適坠人狡谋。且恐西人踞之,经营垦辟,扼我太平洋咽喉,亦非中国之利。是不议改约,而仅分我以南岛,犹恐进退两难,致贻后悔。今之议改前约,傥能竟释琉球国王,畀以中、南两岛,复为一国,其利害尚足相抵,或可勉强允许。不然,彼享其利,我受其害,且并失我内地之利,窃所不取也。臣愚以为日本议结琉球之案,暂宜缓允。”由是琉球遂亡。”
李鸿章的这篇论文看上去似乎不错,顾虑国际形势什么的,但实际上经不住推敲。这种涉及国家领土的问题怎么算是暂允呢? 要么不答应要么答应,不可能有这种说法,这是明显地卖国行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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